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用于饮用水供水的地表、地下水水源的保护。

饮用水水源保护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