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三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价方式采购:(一)属于通用类项目,标准统一;(二)市场货源充足,竞争充分;(三)采用最低价评审方法。前款所称竞价方式采购,是指公开发布信息,由供应商竞价,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