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第十七条有效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的,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二)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三)解答有关评审工作的询问或者质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