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二)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三)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