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参加人第十五条有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政府采购信息;(二)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三)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