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六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是无偿献血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红十字会、采供血机构以及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等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三)普及血液知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