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卫生健康部门是无偿献血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红十字会、采供血机构以及健康教育与促进机构等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三)普及血液知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