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