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