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红十字会在接收、管理、使用捐赠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民政部门和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