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