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推动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机关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在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和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