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援助。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酌情减免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