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以及保护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的领导,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其监督。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