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保护区保护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保护、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