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实验区垸内天然湖泊的管理,维持湖泊湿地生态功能。禁止围湖造地或者围垦湿地洲滩等改变天然湖泊现状、影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活动。

对实验区内鸟类栖息数量较多、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内垸湖泊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登记造册并公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纳入名录的内垸湖泊的承包、出租、转让及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湿地性质,且事先应当征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