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因野生动物导致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或因野生动物救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