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因野生动物导致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或因野生动物救助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