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保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内发现受伤、受困、病弱等需要救助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机构或者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