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五条有效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海洋、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利用历史、文化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涉及文化与自然遗产、文物、自然保护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