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和产业引导第十四条有效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原貌。依法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