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的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拆除。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