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毁损树木,或者未按照规定补植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