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各类管线、建(构)筑物等没有避让现有树木、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