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使用车辆接送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车辆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协助公安机关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