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