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并协助公安机关对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