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参与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