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参与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