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八条有效积极发展绿色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使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发,推广使用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发展绿色产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