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六条有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