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予以修订。环境保护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