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开采端砚石资源应当依法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防护等工作,需要配套建设的有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依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必须采伐林木的,依照有关森林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采伐审批等手续。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合理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