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