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一级保护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有居民实施整体搬迁,并予以妥善安置。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可以对一级保护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原有居民实施搬迁,并予以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