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进入梵净山的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不得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不得损坏公共设施、攀折树木花草、随意丢弃垃圾。

禁止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穿越、攀岩等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救援费用的,由活动组织者或者被救助人承担。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