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梵净山景区经营企业应当通过展览展示、讲解咨询、智慧服务等方式,向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设置安全须知标牌和警示标志,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景区经营企业应当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游客拒不改正,并造成环境、资源损害的,应当及时报梵净山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