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梵净山管理机构建设梵净山气候资源监测设施,为气候资源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在二、三级保护区内,规划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或者减少建设项目对气候的破坏。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