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梵净山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已有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予以补偿。梵净山的废弃矿山由原采矿权人或者投资人负责治理;原采矿权人或者投资人无法明确,或者无力治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治理恢复。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