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吸烟标识应当清晰,其内容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及其张贴要求。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