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