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照职责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