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属地管理或者服务区域的居民、村民以及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公约,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