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