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人口在一百人以上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百人以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本条例规定之外的其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