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 烟花爆竹实行限制燃放。

固原市城市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限制燃放的时间、种类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