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燃放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环保、住建、教育、民政、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是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