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十五条有效不得在城市、镇建成区的禁止水域内进行洗澡、游泳、洗涤、捕捞等活动。城市、镇建成区禁止水域的范围和禁止的活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