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或者专业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