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因建设、居住安全等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应当遵循移植优先、砍伐补栽的原则,必要时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移植、砍伐树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