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承运人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