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病死松树及其剩余物,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