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由国家指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发布虚假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